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[2006]49号),现将我校2007年国庆节放假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国庆节放假安排
2007年国庆节放假7天,即10月1日—7日。其中,10月1日、2日、3日为法定假日,9月29日(星期六)、9月30日(星期日)两个公休日移至10月4日、5日公休,9月29日、30日正常上班。
二、国庆节期间具体工作要求
1.保卫部门要切实加强校园管理,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出入校园,确保校园及师生安全。
2.各学院、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公休日值班制度,两校区均要安排值班人员,将值班安排情况于9月28日前分别报党政办公室、盛乐校区管理委员会和两校区保卫处各一份,同时上报本单位主要领导的通讯联络方式,以保证通讯畅通。
3.各学院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学生管理工作,为在校过节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服务并积极开展有益的文化活动,营造温馨的节日气氛。尤其要做好新生的思想教育工作,保证新生在学校的第一个节假日安全、愉快地度过。节假日期间教职工和学生外出要履行请销假手续。严禁学生饮酒,确保校园生活文明、安全。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的单位,须经学校批准,由所在单位领导带队,并报保卫处备案。
4.盛乐校区管理委员会要按学校要求,统筹协调各学院、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盛乐校区学生管理、生活服务、安全保卫等工作,让师生感受到国庆佳节的欢乐气氛,度过一个愉快的节日。
三、其他事宜
国庆节期间,校本部总值班室设在党政办公室,盛乐校区总值班室设在盛乐校区管理委员会,校领导在校本部带班。
特此通知
党政办公室
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