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[2007]52号)精神,结合学校本学期工作安排,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2008年4月4日—2008年4月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:4月4日(星期五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六)、4月6日(星期日)为公休日,4月7日(星期一)正常上班。
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单位工作,并将值班表报党政办和保卫处各一份。
特此通知
党政办公室
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