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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[2007]52号)精神,结合学校本学期工作安排,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200844200846放假,共3天。其中:44(星期五)为法定节假日,45(星期六)、46(星期日)为公休日,47(星期一)正常上班。

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单位工作,并将值班表报党政办和保卫处各一份。

特此通知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政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 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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