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部门: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[2007]52号)精神,结合我校本学期工作安排,现将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 中秋节:9月13日—15日放假3天。其中,9月13日(星期六)为公休日;9月14日(农历八月十五,中秋节)为法定节假日,9月14日(星期日)公休日调至9月15日(星期一)。 国庆节:9月29日—10月5日放假7天。其中,10月1日、2日、3日为法定节假日,9月27日(星期六)、9月28日(星期日)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(星期一)、30日(星期二),9月27日(星期六)、9月28日(星期日)上班,10月4日(星期六)、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 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本单位各项工作,并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,将值班表报校长办公室(田楼706室)和保卫处各一份。根据教学安排,假期确需正常上课的,可照常上课。如组织师生集体外出,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。 学校设总值班室,电话:0471—4392030、4392519。
特此通知
校办
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
|